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和《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网民不得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和不实信息;不得随意传播未经核实的音视频、图片和文字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编造谣言,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并告诫亲朋好友不参与讨论、评议、转发。
二、全市网民应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应对网络发布的信息仔细甄别,对接收到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虚假捏造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全市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恶意攻击抹黑党委政府政策制度、违背公序良俗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消除不良影响。
四、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如群内出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追究群管理人、发布人、恶意转发人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编造者、转发者及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社会环境。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信息及线索。
举报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