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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严禁”纪律

发布于:2020-12-11    信息来源: 云岭先锋

严肃换届纪律是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扎实做好全省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村(居)民小组党组织换届选举、村(居)民小组长推选,以及村(社区)团组织、妇联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近期,省委换届办印发了《关于在全省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落实“十严禁”纪律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撕毁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不法手段干扰破坏选举。

二、严禁参与或利用宗族、宗教、黑恶、境外等势力干扰、操纵选举,以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举。

三、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干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四、严禁以任何形式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许诺当选后赞助活动经费、免除债务和缴纳各种费用等方式进行拉票。

五、严禁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他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等方式进行拉票。

六、严禁向其他竞选人给予某种利益,或以暴力胁迫手段让其退出选举。

七、严禁以贿赂、暴力等手段收买、胁迫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八、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吃请或向候选人、当选人员索要财物、请吃等。

九、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十、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换届后拒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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