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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于:2019-03-04    信息来源: 红河日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 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 等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 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两委”人员等, 将坚决依法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违法犯罪人员、在押人员有揭发他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全省各族人民群众要按照我省政法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2018 年 3 月 21 日

   一、云南省举报电话:

  (0871)63992898(省扫黑办)

  (0871)12368(省高级人民法院)

  (0871)64993142(省人民检察院)

  (0871)63053110(省公安厅)

  (0871)64189050(省司法厅)

  举报邮箱:ynshcebgs@163.com

   二、红河州举报电话:

  (0873)3743356(州扫黑办)

  (0873)3053817(州中级人民法院)

  (0873)3733022(州人民检察院)

  (0873)3712615(州公安局)

  (0873)3197021(州司法局)

  举报邮箱:hhshcebgs@sina.com

  三、开远市举报电话:

  (0873)7236956(市扫黑办)

  (0873)7223439(市人民法院)

  (0873)7222593(市人民检察院)

  (0873)7212911(市公安局)

  (0873)7147376(市司法局)

  举报邮箱:kyshcebgs@163.com

  相关信息

  开远市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人员扫黑除恶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活动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警示教育工作,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参与黑恶势力活动,开远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在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扫黑除恶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活动。

  9月11日至20日,小龙潭镇、中和营镇、羊街乡、碑格乡司法所分别联合当地派出所组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学习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阐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的决心,讲解了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打击对象、主要措施等,告知了举报黑恶势力的途径和方法。同时逐人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要遵规守法,自觉远离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告诫他们要认清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与参与后果,确保自己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坚决不能触碰“黑”、“恶”红线,不参与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不参与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强拿硬要等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主动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活动期间,各乡镇司法所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要牢记身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和要求再次进行了说明,重申了违反规定或拒绝改造的后果,让社区服刑人员再次明确了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才能做好”。同时,要求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制度,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每周将自己的行踪主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一次,认真接受矫正改造,争取顺利通过考验期,早日回归社会。要求刑释人员要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积极改过自新,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的态度争取早日融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千万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活动结束后,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纷纷表示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黑恶势力,并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约束自身言行,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此次活动大大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救助管理等工作的规范化开展,为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幅消除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有效促进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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