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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 · 以案释法 | 年底聚会喝口酒?法官有话说→

发布于:2024-01-12    信息来源: 开远党建网
新春佳节将来临
亲朋好友渐相聚
在这令人开心的时刻
难免要喝一场
但是
过量饮酒、处置不当
可能酿成悲剧……


接下来
让我们通过
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
审理的这起案例来了解
酒后有哪些行为不可取
↓↓↓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9日,顾某与赵某、查某等人在饭店聚餐。酒足饭饱后,几人又相约到KTV继续喝酒,直至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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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行时,查某将顾某、赵某送至某旅社后自行离开了。次日凌晨,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辆小车侧翻后起火,待民警赶到后,驾驶员顾某已当场死亡。


事发后,顾某家人认为共饮者应为顾某的死亡负责,于是一纸诉状将与顾某一同喝酒的几人告上了法庭。后经法庭调解,赵某等共饮者自愿补偿顾某遗属5000元至26000元不等,顾某家人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求。


一次以增进朋友感情开始的聚会,最后却以一场悲剧告终。酒驾不仅可能让无数家庭破碎,更严重侵害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案释法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此护送义务包括将醉酒者安置在对其人身不构成威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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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共同饮酒人未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履行义务,当因饮酒造成人员伤亡时,同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饮酒者本人存在过失,可以减轻同桌人的责任。出现以下四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感情深、一口闷”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故意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不安全护送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不劝阻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或者损害性行为。


法官提醒


有人把酒言欢,也有人饮酒误事,因饮酒造成共饮人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是一场欢乐的聚会,结果竟演化为悲剧收场,种种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饮酒要适度,喝酒莫开车,酒局不劝酒!若处理不当,出事需担责!

转载来源: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施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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