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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走过最贵的路,就是“套路贷”的套路!

发布于:2019-04-03    信息来源: “安吉普法”公众号
  “套路贷,套路深,贷八百,还别墅”。近年来,“提前消费”甚至是“超前消费”的观念在一些年轻人当中很流行,民间也随之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贷款,这其中就包括非法的“套路贷”。犯罪分子步步设套让受害人债务在短时间内暴增数十倍,然后再用暴力催收等手段勒索,导致不少人倾家荡产。
  
  揭秘行骗手段,发布防骗指南。
  什么是“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与我们常说的高利贷有所区别。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套路贷”的明显特征
  ①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借贷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借贷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贷人的合同。
  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贷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而实际情况是在扣除各种借贷的费用后,拿到手的金额大大少于合同所借数额。
  ③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采用多种方式让借贷人不能及时还款,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④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贷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借贷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⑤花样“索债”。当借贷人逾期无力还款时,软硬兼施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和普通民间借贷有何区别
  ①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②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一般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受民事法律的保护,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制造银行流水,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财物奠定基础。
  ③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
  
  
  
  检察官提醒:防范“套路贷”,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认真审查,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损失惨重。
  “三要三不要”
  1、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2、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
  3、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开远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73-7222593
  在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司法机关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并会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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